擔保法中壹般使用質押。?
質權人的質權是壹項重要的權利,分為承諾質權和責任質權兩種。它們在質權的產生原因、範圍、責任、獨立性和實現等方面有所不同。
承諾承諾:
質權人為了擔保自己的債務,經質權人所有人同意,設定優先於自己質權的新質。質押的構成要件如下:(1)質權人必須取得質權人所有人的同意。(2)質物質押與質權人的質權和擔保債權無關,不受原質權的限制。因此,其所擔保的債權的償還期限和數額可以超出原質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質權存續期間不受限制。承諾質押是質押物所有人承諾並同意的,因此不加重質押物的責任。?
責任轉移:?
質押存續期間,質權人將質押物轉讓給第三人並承擔自己的責任。質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質押存續期間。(二)將質物轉讓給第三人。(3)質權的範圍不得超出原質權的範圍。責任質押壹旦成立,質權人即原質權人就對其質押行為承擔自己的法律責任。對質押造成的不可抗力損失負責。質權人對出售質押財產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