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不能代表債務人沒有客觀履行的能力。由於某種原因,債務人實際上不可能履行債務。履行不能使債務目的客觀上不能實現,導致債務消滅或轉化為損害賠償的債務,債權人不能請求繼續履行。1.自始不能履行的有效合同能否歸責於債務,由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但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此外,如果違約者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者也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2.因債務人原因致使全部合同不能履行的,免除債務人實際履行的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3.由於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債務人暫時不能履行。不能履行的原因明確後,債務人應當履行原債務,並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的履行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的規定。4.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債務人可以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繼續履行可以履行的部分,但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的規定,同時承擔違約責任;部分履行不能實現債權人的締約目的的,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損害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壹十條。壹方不履行非貨幣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的;(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
上一篇:如何對已經判決的案件提出上訴?下一篇:非洲有什麽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