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無論企業還是個人向銀行貸款,貸款協議都必須由法人或個人親自簽字。企業不敢只由法定代表人親自簽字,必須全體股東簽字同意。
所以,如果以上幾項都沒有,哪怕是最簡單的原則,只要妳沒有親自在借款合同上簽字,妳和妳的公司都可以放心,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是偽造的,妳的朋友是騙貸,而銀行的內部防範和審核疏漏、程序不規範是騙貸成功的客觀原因,銀行應該對此負全責。所以,與妳和妳的公司無關。如果銀行不服,可以通過司法鑒定來驗證筆跡的真實性。
如果借款合同是妳簽的,妳要負全責。這樣,也沒有什麽好辦法,只能盡快“合法轉讓”企業資產,公司就等著資產被拍賣或者破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