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人是什麽意思?

法人是什麽意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不同國家的法人制度具有相同的特征,但其內容有所不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論,法人制度理論成為世界各國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規範經濟秩序和整個社會秩序的理論基礎。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法人可以分為營利性法人、非營利性法人和特殊法人。

擴展數據:

法人壹般具有以下特征:

第壹,法人不是人,而是社會組織,是壹個集合體,是法律賦予法人資格的組織集合體。

第二,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並通過自己的行動享有和行使公民權利,設定和承擔公民義務。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產生,在法人終止時消失。

第三,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四,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法人組織區別於其他組織的重要標誌。

參考來源:百度百科-法律人

  • 上一篇:法律真的能讓所有人平等嗎?
  • 下一篇:求推薦優秀的日本法學大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