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律中,法人是指依法設立、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擁有相對獨立財產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如果該組織不是依法成立的,其法律後果將由自然人或實體承擔。具體來說,如果損失是個人行為造成的,那麽損失應該由自然人承擔。因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該單位承擔。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損失涉及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將追究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民事責任。另外,非法人組織侵權導致他人損失的,受害人可以請求法院追究自然人或者實體的賠償責任。無法查明自然人或者單位的,受害人可以向國家賠償委員會申請國家賠償。
在法人不成立的情況下,如何追究實體或自然人的責任?法人不成立的,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責任方。如果損失是個人行為造成的,那麽損失應該由自然人承擔。因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由該單位承擔。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損失涉及未成年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將追究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民事責任。
法人不成立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民事責任的承擔者,承擔者可以是自然人、單位或者監護人、法定代理人。要對法律有清醒的認識,引起足夠的重視,避免可能的損失和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七十七條非法人組織從事民事活動,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其投資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公司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也規定了法人不成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