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碩士(簡稱JM)是專業碩士學位之壹。從1996開始,我國嘗試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置審批暫行辦法》設置碩士學位。?
法律碩士學位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為立法、司法、律師、公證、審判、檢察、監察和經濟管理、金融、行政執法和監察等部門和行業培養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律碩士和法律碩士是壹個層次的,培養方向不同,各有側重。法學碩士的培養目標是以教和學為導向,法學碩士是以應用和實踐為導向。
法律碩士* * *分為兩個方向,分別是法律碩士(法學)和法律碩士(非法學);其中,法律碩士(法學)只能由法學專業本科生學習,法律碩士(非法學)只能由其他專業本科生學習。
法學碩士獲得者應具備紮實系統的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廣博的法律實務知識,寬口徑、復合型、外向型的知識能力結構。能夠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管理、科技、外語、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獨立從事法律實務及相關管理工作。
隨著國家法治化進程的加快,全面依法治國成為國家發展建設的重要基石,政法等社會部門急需大量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碩士學位教育應運而生。
1996,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吉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武漢大學等8所高校招收首批LLM畢業生。
第二批中山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南京大學、廈門大學等5所高校開始招收LLM。1998,允許在職攻讀法學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