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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科學嗎?為什麽?

法學作為壹門科學,是在社會實踐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其中總有壹些符合客觀規律的成分。

法學的研究方法和理工科壹樣,不同於其他人文學科,比如哲學、外語等等。法學側重於實證研究和科學分析,分為幾大類,如民商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國際法等等。

法律是法律的科學。它是研究規律、法律現象及其規律性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範,其直接目的是維護社會秩序,通過秩序的構建和維護實現社會正義。法理學作為法學的研究對象,其核心在於秩序與正義的研究,也就是秩序與正義的研究。

在中國,法律思想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在中國先秦時期,法學被稱為“刑名之學”,自漢代起,被命名為“法之學”。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皮亞努斯(Ulpianus)將“法律”壹詞定義為:人與神之間事務的概念,對正義與非正義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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