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法院傳票公告服務;是指被告下落不明,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法律上視為通過公告程序送達。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適用公告程序的條件必須是被公告人下落不明,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
二、公示程序的含義是什麽?
公示催告程序:指可以背書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他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寫明票面金額、出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以及申請的理由和事實。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時,應當及時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並在3日內發布公告,督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沒有聲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應當宣告判決,並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宣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要求付款人付款。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過公示的方式,督促未知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如果過了期限沒有人申報自己的權利,就會做出判決程序,宣布票據無效,撤掉權利,這是壹個非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