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是以意思表示為核心要素的行為。這種表達是民事主體所期待的某種法律效果的內在意思的外在表現,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內容。民事法律行為之所以能夠對民事主體產生法律約束力,是因為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意誌作出的。這也是民事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最根本的區別。
民事法律行為是壹種法律行為,只能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從而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理解民事法律行為的正當性,應當著眼於其內容和形式應當符合法律規定,正當性的範圍是廣泛的,既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又要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要求。這是民法調整社會經濟生活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
民事法律行為是人們有目的、有意識的行為。任何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有意思表示。缺乏民法認可的意思表示的行為,不屬於民事法律行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件,但不等於民事法律行為,因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有不同的意思表示,可以由壹個意思表示組成,也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