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要落實法律規定建立專門的欺淩和性騷擾防控體系;
2.學校應當成立由學校相關人員、法治副校長、法律顧問、有關專家、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參加的學生欺淩管理組織。,並負責學生欺淩的預防、宣傳教育、組織認定、實施矯治和救助。
3.學校應當教育和引導學生建立平等、友好、互助的同學關系,組織教職工學習預防和處理學生欺淩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並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專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淩防治制度,對教職工和學生開展學生欺淩防治教育培訓。
學校應當立即停止欺淩學生的行為,並通知欺淩和被欺淩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給予及時的心理咨詢、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於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淩的性質和程度加強管教。對於嚴重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隱瞞,但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