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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各個部門和職責

法律分析:(1)政工科:負責我院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院黨組做好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院法官的評定和晉升,處理法官評定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2)研究室: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就適用的法律和政策進行請示或回答問題;(3)立案庭:依法負責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各類案件的登記、立案、排期、送達、審判流程管理和案件監督;(4)刑事法庭:依法審理第壹審普通刑事案件。(5)民事審判第壹庭:依法審理婚姻家庭、繼承、損害賠償、人身權、債權債務、房地產、財產權屬及相關合同、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監督和指導法院的相關民事審判工作。(6)行政法院負責審查立案行政訴訟案件,依法審理第壹審行政案件;審查和執行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賠償辦公室與行政法庭設在同壹地點。賠償辦公室負責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並審查和處理索賠和上訴案件。(7)審判監督庭是依法審理各類再審案件;檢察機關審理抗訴案件。監督各類審判案件的判決書和卷宗的質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壹條為了規範人民法院的設置、組織和職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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