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以通過短信的方式收到法院的通知。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短信方式送達開庭通知。短信的發送方式為短信到達指定系統的日期。這種方式主要用於訴訟文書的送達。立案後,法院會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並將起訴書寄給被告,以便被告應訴,告知開庭時間。書面通知是通過正式的法律文件。
原告的訴訟權利:
1,提起訴訟的權利;原告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解決民事、行政或其他案件;
2.選擇訴訟代理人的權利;原告可以自行進行訴訟,也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代為進行訴訟活動;
3.舉證和質證權;原告有責任提供支持其訴訟請求的證據,並有權對被告的證據提出質疑;
4.上訴權;如果原告對壹審判決不服,可以向上壹級法院上訴;
5.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符合條件的,原告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減輕訴訟費用負擔;
6.申請執行的權利;判決生效後,原告為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權向法院申請執行判決。
綜上,原告可以收到短信送達的開庭通知,短信送達日期以到達指定系統的日期為準,主要適用於訴訟文書的送達。立案後,法院還會書面告知雙方相關訴訟信息,包括送達起訴書、被告的應訴請求、開庭時間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3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