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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行要註意哪些問題和細節!

應註意以下風險。如果風險過大,建議慎重決定是否參與競拍:壹是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難以確定,因為開發商在開發房地產時需要從規劃、住建、土地等政府主管部門取得相應的批準文件,法院在執行相關案件時很難提供準確及時的房產證辦理信息,這將導致拍賣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出現問題。二、房屋質量得不到保證因為法院委托拍賣機構拍賣時,通常只對明顯的缺陷進行簡要描述,房屋其他隱藏的或暫時看不見的質量問題不會體現出來。因此,即使進行現場勘察,也會有相應的質量缺陷風險。第三,法律規定“執行後,被執行人所依據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對已執行的財產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若其拒不歸還,則予以強制執行。”這個規定就是我們所說的執行反轉。法院作出錯誤判決後,可以按此規定執行。第四,買房的成本風險通常包括兩個方面。第壹,被拍賣的房產不接受貸款,競買人必須壹次性付款。第二,實際購買成本加上拍賣傭金,可能會高於同類型同面積的房子。與市場上普通的二手房交易不同,拍賣行的交易涉及到兩項重要費用,壹是拍賣保證金,二是拍賣完成後要支付給拍賣公司的傭金。五、實際居民拒絕搬出房屋。如果房屋有承租人或者存在惡意出售壹房二廳的情況,可能會發生拍賣後實際居住人拒絕遷出的情況,可能會引發新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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