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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生效日期怎麽算?

壹、判決生效日期如何計算?

1.判決的生效日期計算如下:

(1)超過上訴期未提起上訴的,判決或裁定生效;

(2)如果是二審的判決、裁定,是終局的,壹經作出即發生效力;

(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得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限未上訴的判決、裁定,壹經作出,即行生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得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限未上訴的,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159條

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二、判決後多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

1.法院判決書下達後,雙方不上訴的,可在雙方收到法院判決書後15日上訴期屆滿後,申請法律強制執行;

2.不服原訟法庭判決的上訴。如果在壹審判決後提出上訴,從收到壹審判決到申請強制執行,最快也要三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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