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否居住正規,是否有裝修等。可以作為證據。還要看擔保人提供的證據,比如合同、付款憑證、居住證明等。買受人在購買專有部分後,未辦理所有權登記而將專有部分轉讓並將其占有權轉移給相對人的,可以認定專有部分的合法所有人為所有權人。法律上對房屋的實際占有不限於實際使用,只要房屋處於權利人的實際控制之下,就屬於“實際占有”。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準予居住房屋通知書》和房屋鑰匙等證據,證明其已經實際占有涉案房屋,無論該房屋是否屬於在建工程且尚未竣工驗收(即所謂的“爛尾樓”)。
法律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提起訴訟時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第七條當事人有經常居住地,遷出後未定居的,由當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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