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有三層意思。第壹,提審的主體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二是為生效裁判;第三,認為生效裁判確實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有錯誤,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擴展數據:
法院提審是指上級人民法院認為地方法院終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有違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中止終審判決的執行,由上級人民法院再審。下壹步,上級人民法院將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如果上述情況確實存在,將有可能撤銷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五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屬實?如果確有錯誤,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或者案件疑難、復雜、重大,或者有其他不適合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情形的?庭審情況下的案件也可以提審。
所以“提審”的方法很少適用。只有在案件情節嚴重,屬於刑事犯罪範圍的情況下,高級人民法院才能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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