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種植牙費法院不予支持。法律賠償不是以最高標準為依據的。
2.司法傷殘鑒定意見書的後續治療費是必然的,也是客觀的。以司法簽字確認的處理方式為準。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9條第二款規定的鑒定結論,可以作為確定後續治療費的依據,可以與本案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處理。
法院壹般不會支持2萬元的種植牙,但也不排除支持的可能。由於種植牙費用相當高,需要確定種植牙的實際費用,受害人需要提供正規的醫療機構、醫療憑證和收費記錄,根據所在地區種植牙的市場收費情況確定綜合種植牙的基準費用。如果超過基本額度,壹般是完全不支持的,不超過的話會適當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