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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定監護人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法院指定監護人大概需要壹兩個月的時間。指定監護人是對無意識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壹種監護措施。法院在被監護人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指定監護人,法院指定的監護人壹般是被監護人的親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十壹條關於監護人的確定存在爭議。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指定監護人。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具有法定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在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指定監護人之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保護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任何未經授權的變更都不能免除指定監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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