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專業不是“專業”的專業,我不敢擡高自己。我不是那個領域或任何方向的專業人士。這裏只指學科意義上的專業,我的專業是法學,就是從法學的角度來談談我的看法。
很久以前就覺得很有意思。有的中學叫法學院,有的叫法學院。我沒見過中國任何壹所大學的名字。不知道是不是不正常的現象。但在中國國情下似乎是“合適”的。中國有自己的特色,任何無法解釋的問題,都會用中國特色來回答。小平同誌提出了壹個包羅萬象的解釋概念來解釋所有的中國現象。
回到主題,早在本世紀初,中國就提出了建設法治國家的口號。毫無疑問,它確實用實際行動從形式上改變了很多歷史遺留問題。但是,讓任何壹個中國人來看,他們都不會把法治描述為令人滿意或者相對滿意。壹系列的冤假錯案,壹個接壹個的法治問題被暴露出來,被呼籲,卻得不到解決,很容易印證上述命題。雖然只是“法治”或“政法”兩個字的位置不同,但背後的反應卻是“人治”思想仍然占據著中國的主流思潮。法律還是政治的附庸,法律是當權者統治統治者的工具。也許當人們真正意識到法律與政治、法律的區別和意義時,就是法治開始生根發芽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