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治信仰是壹種思想、情感和精神寄托。信仰法治,意味著法律不是與自身無關的外在強制力,而是自己生活的壹部分。法律不僅是壹個人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也是人們評價自身價值、溝通思想感情的載體。
其次,法治信仰是壹種社會意識形態和文化形態。在人類精神生活中,信仰處於社會意識的最高層次,支配著其他意識形態。法律不僅是壹套行為規則,也是壹種制度化的自由、民主、正義和安全的價值體系。法治信仰的本質是對法律價值和法治功能的不可動搖的信任,是對法律確立的價值目標和法治蘊含的功能效率的堅定不移的追求。
第三,法治信仰是社會治理的經驗凝結和理性選擇。法治信仰是以社會交往和社會組織的經驗為基礎,在人類法律制定和實施的歷史活動中逐漸轉化為法治文化傳統的。人們對法治的信仰和尊重,是人類在社會交往和社會組織中經驗的凝結和理性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