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治文化是法治的基礎。
作為法治基礎的法律文化屬於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壹種法律文化,它肯定法治的價值、地位和方式,同時包含著如何實現法治的法律技術內容。法治文化直接構成法治的文化基礎,其精神核心內容可分為法治意識、法治理論、法治思維、法治方法等因素。法治意識是指對法治的含義、特征和要求的理解和認識;b .法治理論是關於法治的價值、地位、內容和形式的理性論證體系;c .法治思維方式體現了法治在處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中的要求,如法律權力、正當程序、人權保障、公平正義等;d .法治方法是符合法治要求的技術方法,如法治論證。
②法治文化孕育法治。法治的建立和實施有賴於法治文化的形成:人們普遍具有法治意識和成熟系統的法治理論,法治思維為社會管理者特別是領導者所接受,法治方法在立法和法律實施中得到認可和運用。因此,法治建設不僅是制度建設和制度建設,更是法治文化的建設和配套。全面實現依法治國,需要建設與之相適應的法治文化。
(2)法治維護和促進法治文化。
法治對文化的作用在性質和範圍上與法律對文化的壹般作用基本相同。它可以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強化主流文化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範,促進科學知識的傳播和應用,對亞文化產生影響。同時,法治以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為特征,可以為社會活動提供更加穩定的秩序和更加自由的空間,從而保證社會活動在文化事業中發揮更大的自主性和創造性。法治可以在自身選定的價值目標的前提下,保障和促進社會文化因素的獨立和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