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第二條,運動員或其他方阻止或報復向當局舉報。1.任何威脅或試圖恐嚇他人的行為旨在防止他們向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反興奮劑組織、執法機構、監管機構或專業紀律機構、聽證機構或為世界反興奮劑機構或反興奮劑組織進行調查的人員善意報告與涉嫌興奮劑違規或涉嫌不遵守規定有關的信息。2.對為WADA、反興奮劑組織、執法機構、監管機構或專業紀律機構、聽證機構或為WADA或反興奮劑組織進行調查的人,以及善意提供與涉嫌興奮劑違規或涉嫌不遵守規定有關的證據或信息的人進行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