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壹致行動。
本法所稱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上能夠控制商品的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或者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能力的市場地位。
經營者集中是指以下三種情況:經營者合並;經營者通過收購股權或者資產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經營者通過合同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
據介紹,國際反壟斷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壟斷協議、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經營者集中。中國在制定反壟斷法時充分借鑒了國際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