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返還原物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時效是針對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緩慢履行請求權,期間屆滿後,其請求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權利消滅的制度,適用時效中止和中斷的規定。物權返還請求權是權利人向無權占有人請求返還財產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
判決認定財產無主後,原財產所有人或者繼承人出現,可以在民法典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對財產提出請求權。人民法院審查後,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不可抗力;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和人類活動;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喪失代理權的;
3.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的;
4.債權人受債務人或其他人控制;
5.妨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其他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