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不存在房產公證有效期的問題。公證作出後,只要沒有足夠的證據推翻公證,公證事項就永久有效。有足夠證據推翻公證事項的,推翻時公證無效。當然,公證書證明的法律行為或者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與其壹致。
房地產公證需要的資料如下:
1,當事人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交其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人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2、涉及房地產開發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
3、涉及房產預售、銷售、房產預售、銷售許可等。
4、涉及房地產權屬轉移的,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明。
5、涉及房地產擔保的,提交房地產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明。
當事人申請房地產公證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政策,並按照公證機構的要求提供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申請公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交;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