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這種計算方法旨在反映“大地小房”情況下的土地資源利用情況。當壹個地塊的容積率低於0.5時,說明該地塊上建築物的總面積小於其地面面積,即土地的實際利用效率較低。因此,用房產建築面積乘以2來計算相當於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可以更準確地評估土地的價值和應繳納的房產稅。
在這種計算方法下,房產稅的征收既考慮了房產本身的建築價值,也充分考慮了土地資源的占用和使用。這將有助於促進土地的合理利用,防止土地資源的浪費,保證稅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綜上所述,容積率小於0.5的房產稅計算,是用建築面積的2倍來確定建築面積,這個比例計入地價計算房產原值。
法律依據: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將地價納入房產原值征收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章
宗地容積率小於0.5的,建築面積A為該房產建築面積的2倍,再以A占總建築面積的百分比確認地價,並入該房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