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可提前協商或向房產管理部門投訴;
2.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地產所有權:
1.產權登記資料核實:通過查閱產權登記資料,確認房產權屬;
2.歷史交易記錄的查閱:查閱房產過去的買賣贈與等交易記錄,確定所有權變更的合法性;
3.繼承權確認: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律規定和遺囑內容,確認繼承人的權利;
4.* * *共有財產分割:夫妻* * *有財產或* * *有房產的,依照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進行分割;
5.邊界糾紛的解決:不動產邊界糾紛應當通過實地調查、鄰裏協商或者司法途徑解決。
總結壹下,處理房產糾紛的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33條
如果產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