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期間房東不得隨意進入出租房間。如果他擅自進入,就侵犯了承租人的使用權,可能導致行為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而且對於出租的房屋來說,也是租客生活居住的地方,是租客通過支付相應的傭金而獲得的私人空間,是受法律保護的。根據法律相關規定,除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人員因公務需要外,任何人不得隨意侵入私人住宅。房東未經租客同意,擅自進入出租的房屋是違法的,這不僅是對租客的不尊重,也侵犯了租客的私人空間。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用電器。
3.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4.租賃目的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6.租賃期限。
7.負責房屋維護。
8、物業服務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費用。
9、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
10,其他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除經權利人明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短信、電話、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2)進入、偷窺、拍攝他人住宅、賓館房間等私人空間。
(3)拍攝、記錄、公開、偷窺、竊聽他人私人活動。
(4)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
(5)收集和處理他人隱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