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典當以房屋的占有權轉移為條件。房屋公布後,典當行應將房屋過戶給典當行,即抵押權人。此時抵押權人對房屋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這是房屋典當和房屋抵押的主要區別之壹。
(2)房屋典當是有償的民事法律關系。雙方享有壹定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典當人要取得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必須支付壹定的金錢,典當人必須轉讓房屋的占有權,以換取典當人的金錢。溢價的數額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但溢價壹般不高於房屋的實際價值。
(3)房屋典當壹般有典當期和贖回期,典當行在典當期內不能贖回。儀式期的長短由雙方約定,也可以不約定儀式期。當事人沒有約定期限的,典當行可以隨時要求回贖。
(4)房屋典當是壹種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典當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典當合同,並向當地房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