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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管制的三大國際公約是什麽?

三大國際禁毒公約分別是《麻醉品單壹公約》1961、《精神藥物公約》1971、《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禁毒是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換句話說,就是利用行政法令和群眾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註射鴉片、替代麻醉劑的人戒除毒癮,限制和禁止種植、儲存、制造、運輸、販賣毒品和用具的社會風俗改造工作,也就是俗稱的禁煙禁毒。

禁毒工作以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販、禁吸。在政府統壹領導、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下,國務院成立了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設立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

禁毒的歷史記憶

中國在歷史上深受鴉片中毒之苦。清雍正五年(1727),英印殖民政府、東印度公司和鴉片走私販先後向中國傾銷鴉片。道光十九年(1839),4萬箱鴉片輸入中國,每年約有500萬兩白銀因吸毒流出中國。吸食鴉片對中國的社會經濟、政治、國防、人民健康和家庭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和破壞。

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下令禁煙,並派湖廣總督林則徐到廣東考察。次年三月抵達廣州的林則徐,嚴厲禁煙,並在虎門禁掀起了著名的鴉片收繳和銷毀鴉片運動,但遭到帝國主義的反對和幹涉,禁煙大業就此作罷。鴉片戰爭後,禁令從未實施。民國時期,國民政府宣布禁煙禁毒,並未禁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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