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遺贈公證,必須本人到居住地或受遺贈地的公證處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並須提交相應材料。
當事人申請辦理遺贈公證,必須親自到住所地或者受遺贈地的公證處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處辦理有困難的,公證處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派公證員到受遺贈人的住所辦理。辦理遺贈公證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明;
2.受贈人為單位的,應當提供該單位的資質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3.遺贈協議草案;
4.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證明。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折等。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規則壹。為了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的繼承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制定本法。
第六條?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或者經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嚴重虐待被繼承人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八條?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繼承開始後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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