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依照國家法律享有的權利,即房屋的全部權益的總和,即所有權人對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使用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40年、50年、70年不等,到期自動續期。屆時將增加續期費1%-10%(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根據房屋所有權分類。目前居民住宅可分為:(1)國有住宅;(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房屋;(三)公民所有的私有房屋;(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所有的房屋。如果房屋使用權上市交易,房價比所有權房便宜很多。雖然沒有產權證,但房屋使用權歸房管局所有,與房屋使用權使用人之間是長期租賃關系。產權單位不能隨意解除租賃關系或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要對使用人進行補償。在房屋拆遷的情況下,房屋成為產權房後,使用權可以得到補償。即使沒有變成產權房,拆遷補償款也是屬於房屋所有人的。住宅房屋使用權每月要交壹定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權不用交物業管理費、取暖費、房屋維修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七條為不動產權屬證書,證明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