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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轉移的依據是什麽?

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以不動產登記為準,不動產權利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只有在不動產登記後才發生效力。所以需要不動產登記來變更所有權。

法律分析

房地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地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後,將依法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當事人持有房地產權屬證書,可以證明自己是房地產權屬證書登記的物權的權利人。不動產權屬證書雖然具有證明功能,但其證明力來自不動產登記簿的登記,而不是證書本身就是物權登記。因此,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的關系是:是不動產登記簿完成了不動產物權的公示,不動產物權的歸屬和內容以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為準;不動產權屬證書只是不動產登記簿記載內容的外在表現形式。簡而言之,不動產登記簿是不動產所有權之母,不動產權屬證書是證明不動產登記簿內容的憑證。因此,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通過法定程序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產權歸屬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偽造、變造的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登記證書,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登記證書的,由房地產登記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七條為不動產權屬證書,證明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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