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為基本方式,按照有限期有償出讓的原則。國家在壹定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防止國有土地收益流失,商品房開發商只有依法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才能取得商品房預售中的房地產開發權,進行房地產交易。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準予轉讓的,受讓人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