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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比例是多少比較合適?

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為宜。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的壹種執行處罰。如果是壹般的房屋租賃,應該規定為違約金,而不是滯納金。壹般來說,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太高或者太低,妳可以要求法院減少或者增加。

法律分析

房屋租賃合同項下的違約金按照以下方式計算:1,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2.過高或者過低,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或者增加。3.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實際損失確定。房屋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支付約定的租金,並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全返還出租人的約定。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1,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房屋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家電等設施;3.租金和押金的數額及支付方式;4.房屋的租賃用途和使用要求;5.房屋及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6.租賃期限;7、房屋維修責任;8、物業服務、水、電、氣等相關費用;9、爭議解決方式和違約責任;10當然也可能有其他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五條* *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反合同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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