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中國婚姻中壹直延續的習俗。早在西周時期,周公就制定了婚姻的“六禮”制度,即“收禮、問名、受禮、邀約會、迎親戚”,而六禮中的“收禮”相當於現在的“彩禮”。
根據我國民法尊重意思自治、承認公序良俗的原則,民法典絕不會壹棍子打死彩禮習俗,而是承認男方可以在可承受的範圍內,基於雙方協商壹致,自願支付女方適當數額的彩禮。
擴展數據:
談彩禮
1.新人溝通好,家長出面討論。
大部分人都是這樣談彩禮的,彩禮由新人自己規劃,然後把想法傳達給父母,再由父母出面談。
2.父母自己決定
如果夫妻倆對這件事沒有太大意見,可以自己拿定主意,直接和對方協商溝通,然後把協商結果告知夫妻倆。
3.媒人代替父母說話。
還有人覺得雙方父母直接討論涉及利益的事情不太合適,可以把自己的意願告訴媒人,然後媒人會出面討論彩禮的相關事宜,省事又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