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連續穩定的工資收入職業,且信用等級高,有按時還本付息的能力;
3.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該房屋購房總價款的30%作為購房首付款;享受購房補貼,個人承擔30%作為首付;
4.以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者以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擔保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提高房貸利率也是壹個問題。
5.有相關的賣方協議,而且房子的價格符合銀行對於貸款購房的相關要求,再加上房子的正確的股份價格,賣方的協議也是很完備的。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二條本通知所稱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支機構)房地產貸款余額的比例 對機構人民幣貸款余額(以下簡稱房地產貸款比例)和個人住房貸款對機構人民幣貸款余額(以下簡稱人民幣貸款)的比例個人住房貸款應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管理要求,即, 不得高於人民銀行、銀監會規定的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上限,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