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房管局查封被執行人的產權。
2.委托評估公司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
3.評估結果出來後,根據評估值確定拍賣底價。
4.委托拍賣公司拍賣房屋。拍賣活動由拍賣公司組織實施。
5.如果拍賣完成,法院將作出裁定,確定拍賣結果的法律效力。
6.如無人出價或拍賣失敗,法院可在第壹次拍賣保留價的基礎上降價10-20%,委托拍賣公司再次拍賣。
7.如果第二次拍賣仍然失敗,法院可以在此基礎上降價拍賣。房屋拍賣最多可以進行三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壹條以劃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