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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離開緬甸該不該判刑?

非法離開緬甸的處罰是否該判,要看劇:

1.行為人偷渡緬甸,情節不嚴重,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行為人偷渡緬甸,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持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或者入境的;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逃避出入境邊防檢查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出境或者入境的;

3.行為人潛入緬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

偷越國境罪,違反邊防管理法規,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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