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出境將被限期遣返或驅逐出境;
2.外國人非法入境、出境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3.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4.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持偽造、變造或者其他無效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證件走私、出境、入境被抓獲的,處警告或者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轉讓或者買賣出入境證件的,處10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編造信息、提供虛假證明或者以賄賂等手段獲取出入境證件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條。
除本章另有規定外,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50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決定。
第七十壹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壹)持偽造、變造或者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或者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入境邊防檢查的;
(四)以其他方法非法出境或者入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