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民法典中,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需要說明是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債務償還有共識,協商結果在上面表示。
3.民政局收到離婚申請後30日內,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請撤銷。如果30天後雙方還想離婚,那麽30天內到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證,沒有申請的民政局撤回離婚。
擴展數據: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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