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閉和密封控制的區別如下:
(1)封閉區域。新型冠狀病毒陽性病例的發現點、居住點、工作點、活動點及周邊區域劃分為封閉區域。實行“封閉隔離、留室內、居家服務”的管理措施,分別在封閉日1、4、7、10、14對所有1成員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2)封閉控制區。陽性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和* * *高危暴露人群的居住、工作、活動場所及周邊區域劃為封閉控制區。實行“只進不出,不聚集”的管理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規劃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並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
二、封閉控制區的劃分標準是什麽?
1,感染期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居住的居住區及活動頻繁的周邊地區;
2.從病例發病前4天或無癥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前5天到隔離管理,如果有可能傳播到工作場所、活動場所等區域的人群,難以追蹤確定密切接觸者和亞密切接觸者,也可以將相關區域劃分為封閉控制區,可以準確劃分社區、自然村組、建築物、單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