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按照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受害人所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3)被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1項外,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交通費、住宿費、被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誤工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以及因錯過工作而損失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