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法拘禁只能因故意重傷(引起人們作擴大的解釋,不僅僅指被害人,包括共犯或他人)而轉化,如果是過失或輕傷,只是本罪的加重情節。
3,提問者可能意識到了我上面說的法律知識,我想問的是為什麽這樣規定。我個人的理解是,這是現代西方國家輕刑思想的壹種體現,這樣的犯罪結果顯然是有利於嫌疑人的。至於這個理論和規定是否正確,人們眾說紛紜。
3.是想考還是想對法律有個大概的了解還是想做個法律愛好者?呵呵,如果是前兩種,這種問題我們壹般不深究,如果是法學愛好者,那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