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非法占用、毀壞防護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畝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
(4)非法占用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改變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二條之壹
破壞自然保護區罪違反自然保護區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權的客體是國家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挪作他用,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