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現行《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於2021、1生效。自2011案由規定制定以來,民事訴訟法、郵政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環境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相繼實施。根據嚴格法律原則、必要性原則和實用性原則,案由的規定是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以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民事權利的種類來安排案由的縱向體系。在縱向體系上,結合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民事立法和審判實踐,案由的安排體系分為人格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財產權利糾紛、合同和準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和人事糾紛、知識產權糾紛和競爭糾紛、海事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和票據有關的民事糾紛、侵權責任糾紛、非訴案件和特殊訴訟案件。在橫向體系中,案由從高(概括)到低(具體)的演變是通過總分四級結構的設計來實現的。修訂後的《案由規定》縱向采用十壹部分,橫向采用四個層次,形成網狀結構體系,基本涵蓋了民法典涉及的民事糾紛類型和人民法院目前受理的民事糾紛類型,有利於落實民法典等民事法律關於民事權益保護的相關規定。
希望以上回答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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