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機動車追尾機動車識別如下:
(1)後車與行駛中的前車相撞發生追尾交通事故的,後車負全責;
(2)夜間前車無尾燈,前車負次要責任,後車負主要責任;
(三)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示標誌的,前車負次要責任,後車負主要責任;
(四)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示標誌,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後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
4.對調解結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