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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取得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惡意取得的合同無效,是因為行為人主觀上有惡意,損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另外,善意取得要求受讓人善意接受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合理的價格轉讓;所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依法登記,交付給受讓人時合同有效,但不是善意取得,說明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是主觀上沒有善意取得,故意與對方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故善意取得的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四條* *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三百壹十壹條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受讓人在接受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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