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代課教師與單位形成了關系,其補償待遇和標準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退的,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2.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繼續聘用該員工:(1)該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 *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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