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分公司可以起訴總公司拖欠工資嗎?

分公司可以起訴總公司拖欠工資嗎?

法律主觀性: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義務,不得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但現實中仍有很多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非法操作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所欠工資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其他勞動關系糾紛的,視為未支付勞動報酬糾紛,作為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對於未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勞動者可以直接起訴。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的工資必須按時支付,但是有些企業管理不善或者故意拖欠工資,這時候就會構成違法行為。首先會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其次被責令後不改正也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上一篇:法律上有“父債子償”嗎?
  • 下一篇:公安局報案後多久?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